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下文简称《指导原则》),并表明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同时废止。

高大上的“临床路径”你必须要懂
“临床路径”这个高大上的词,有些人熟悉,有些人似懂非懂。据2016年医米调查显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不了解临床路径”的比例高达到35%,三甲医院医生仅11%;此外,我国乡镇农村医生选择“不了解”的比例最高,达到36%,而其他地区均在15%左右。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基层医生对临床路径的了解比大医院少很多,但因“临床路径”这个事将来有望全面实施,所以大家一定要补补脑。
临床路径通俗点说就是指“单病种的标准化治疗方案、程序或流程”。这种管理方法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效果,让医生少走弯路,少误诊,获得患者的满意。
也就是说患者诊断明确为某种疾病后,就要按照某种标准、流程去给患者进行接下来的诊疗,早在2016年12月8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就曾发布过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公布了1010个临床路径,而今年6月,卫计委又新发布的20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所以,目前我国临床路径的病种已经很丰富了。
“新版”临床路径直接影响你的收入
临床路径从2009年提出,到至今,仍然是一个争议的话题,可以说推行起来并不顺畅,这些我们就不谈了。
我们看看刚出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对我们医院及医护人员做了什么要求,有什么变化?
一、临床路径文本增加了护理版
为了提高临床路径的实用性,本次《指导原则》提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最新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地化临床路径。
同时发现,与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不同,此次版本临床路径文本增加了护理版。使得临床路径文本应当包括医师版、护理版和患者版,各版本应当相互关联,形成统一整体。患者版临床路径文本应具备诊疗流程告知和健康教育功能。
可见护理管理在临床中地位逐渐上升,重视度不断提高,护士朋友们的价值也将逐步被体现。
二、临床路径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
据《指导原则》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并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三、临床路径绩效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将纳入医院的绩效管理体系中,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这也意味着医护人员遵守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拿的奖金将多,不遵守将会少拿或者扣钱。
当然,也不是什么情况都需要临床路径管理,如诊断不明确、有严重合并症等情况可以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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